针对王先生购买戴尔电脑的遭遇,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刘春泉 表示,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的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中规定: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,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,(一)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;(二)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;(三)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、有瑕疵的商品。但是王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属于商品质量有瑕疵,王先生可以质量瑕疵要求退货,不需要主张无理由退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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